| 1. 內部稽核人數應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予以適當配置。 2. 內部稽核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足以影響超然獨立之職務。 3.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。 |
| 評估、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、財務報表之可靠性、相關法令之遵循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達成公司發展的目標。 |
| 1. 定期性稽核: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。 2. 臨時性稽核:由本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。 |
| 1. 督促各單位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遵循。 2. 擬定年度稽核計劃並執行。 3. 撰擬呈報稽核報告並追蹤缺失。 4.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執行。 5. 其他依據法令規定執行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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